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返鄉下鄉創業二十二條措施的通知
川辦發〔2018〕85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大學生和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等人員返鄉下鄉創業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將《促進返鄉下鄉創業二十二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推動返鄉下鄉創業工作的意識,建立政府主要負責人牽頭負責、有關部門(單位)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研究制定本地區推進返鄉下鄉創業工作的規劃和具體辦法。要強化縣級政府的主體責任,細化政策措施和目標任務,合理安排政策落實和工作推進所需資金,完善激勵問責機制。省直相關部門(單位)要明確配套辦法或實施細則,加強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優化返鄉下鄉創業環境,不斷開創返鄉下鄉創業工作新局面,有力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和就業優先戰略深入實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1月15日
促進返鄉下鄉創業二十二條措施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和就業優先戰略,進一步擴大就業渠道、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增強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力,鼓勵和支持農民工、大學生和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等人員(以下簡稱“返鄉下鄉創業者”)返鄉下鄉創業,制定以下措施。
一、返鄉下鄉領辦(創辦)家庭農場(林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經依法登記注冊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扶持政策。達到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標準的,可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返鄉下鄉創業者引進項目、資金和技術的,按當地招商引資相關政策給予優惠和獎勵。返鄉下鄉創業企業回遷或購置生產設備,且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有條件的地方可給予一定補貼。(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廳、經濟信息化廳、省林草局、省市場監管局、省經濟合作局、財政廳。列首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創新土地流轉模式,鼓勵承包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返鄉下鄉創業者從事適度規模經營流轉土地60畝以上的給予獎補,具體標準和補貼年限由各地政府確定。返鄉下鄉創業者流轉土地開展糧食種植達到30畝以上的,按規定享受種糧大戶補貼政策。(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財政廳、省林草局)
三、將村莊建設用地整治復墾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用于保障返鄉下鄉創業等農村發展用地。完善農業農村新增建設用地保障機制,按不低于省上下達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總量的8%予以單列,用于支持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其中,對從事森林康養、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等業務的農業經營主體,其輔助設施建設用地可再增加3%。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工業項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將符合條件的返鄉下鄉創業者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和住房公積金制度范疇,支持返鄉下鄉創業較為集中的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因地制宜發展公租房。(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財政廳、省林草局)
四、鼓勵建立返鄉下鄉創業農村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并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對場地租金和網絡使用費等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鼓勵支持返鄉下鄉創業者從事養老服務工作、興辦養老機構,可享受養老服務業發展相關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商務廳、財政廳、民政廳)
五、返鄉下鄉創業者開展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業、漁業生產以及農產品初加工用電,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農業生產電價。(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國網四川電力)
六、對提供創業孵化服務的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各地可根據入駐返鄉下鄉創業的項目數量和孵化效果,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給予一定標準的獎補。(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