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實施返鄉下鄉創業培訓專項行動和創業帶頭人培養計劃,根據返鄉下鄉創業者特點和創業不同階段的需求,依托符合條件的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訓機構,分類組織開展創業培訓或創業提升培訓,使每位有意愿的創業者都能接受一次政府補貼的創業培訓或創業提升培訓。創業者或創業企業管理者參加創業培訓和創業提升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按規定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給予培訓補貼。(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十八、支持返鄉下鄉創業企業創建技能大師工作室,對成功創建國家級和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按規定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30萬元經費補助。支持新型職業農民通過彈性學制在中高等農業職業學校接受教育,推廣校企合作、訂單培訓、定向培訓,注重職業素養、實用技術等培養,培育適應返鄉下鄉創業需求的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將返鄉下鄉創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納入引智成果示范推廣項目范圍,對符合條件的從引智專項資金中給予補助(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科技廳、農業農村廳)
十九、實施引才回鄉工程,建立有效激勵機制,以鄉情鄉愁吸引企業家、專家學者、技能人才等回鄉服務。支持各地在返鄉下鄉創業集中地區設立專家服務基地,開展返鄉下鄉創業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研修,深入推進科技特派員制度。深入實施“三支一扶”計劃等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為返鄉下鄉創業提供技術和信息服務。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可通過考核方式聘用為服務地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返鄉下鄉創業企業招用的高層次人才,可參照當地人才引進政策給予支持。對為返鄉下鄉創業長期提供服務的專家,在項目申報、職稱評聘、崗位聘用以及各類重點人才選拔培養獎勵項目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科技廳)
二十、依托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實施返鄉下鄉創業服務能力提升行動,建立創業服務平臺,組建創業指導專家服務團隊,開發創業項目庫,開展創業大賽、創意大賽、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等活動,為創業者提供市場分析、創業咨詢、項目推介、開業指導等創業服務。對創業失敗的創業者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及時提供就業服務;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提供“一對一”就業援助,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體系。(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
二十一、鼓勵返鄉下鄉創業者建立就業創業社會組織。各地可使用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力量,為創業者提供創業專業服務。(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財政廳)
二十二、按規定評選打造一批省級返鄉下鄉創業示范市(州)、示范縣(市、區)、示范園(孵化園),并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按規定開展省級創業明星、創業實體評選表彰活動。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可按程序推薦為村干部及勞模候選人。(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民政廳、省總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