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
考試分筆試、面試。
(一)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分值100分,時間為2018年4月21日。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勤務職位的報考人員,還要參加公安類專業科目考試,考試時間為4月22日。具體安排為:
4月21日
上午 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4月22日
上午9:00-11:00公安類專業科目考試
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專業科目考試大綱在“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目下的“招考公告”欄公布。
為測查從事鄉鎮級機關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素質,提高公務員錄用考試的精準科學性,本次針對各區縣鄉鎮級職位進行申論單獨測試(在附件1中申論考試類型標注為“申論2”),考試大綱在“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目下的“招考公告”欄公布。
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由市公務員局統一劃定。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等相關信息,請于2018年5月29日9:00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
同時,按照報考同一職位筆試合格人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并公布進入面試(體能測評)人員名單。進入面試(體能測評)最后一名報考人員成績并列的,則并列人員均進入。
(二)現場資格審查
現場資格審查在2018年6月1日至6月8日期間進行。進入面試(體能測評)的人員,須持有關證件資料,按照規定時間和指定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時,考生應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證明材料包括:(1)本人畢業(學位)證、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招錄職位要求的工作經歷、資格證等其他證明材料,同時提供網上報名通過后的考生報名信息表和《2018年上半年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現場資格審查表》(附件3);(2)在職人員還應提供加蓋工作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3)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還應持學校簽章的《2018年上半年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附件4);(4)年齡在36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的2018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還應提供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5)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在臺灣高等學校接受學歷教育并獲得學士及以上相應學位的大陸學生)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經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職位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現場資格審查。經現場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方可進入面試(體能測評)環節。
(三)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在2018年6月2日至6月8日期間進行,由招錄機關會同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需要進行體能測評的有: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即有體能測評比例要求的職位。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渝人社發〔2011〕103號)、《重慶市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渝人社發〔2012〕81號)執行。體能測評結束后,不再遞補人員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合格人員按面試比例要求進入面試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