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筆試加分。(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5﹒12汶川地震”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4﹒20蘆山地震”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2)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我市少數民族自治縣職位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8年4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將準考證復印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符合加分規定的少數民族考生持身份證,戶口薄;抗震救災表現突出人員持身份證和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樂山市公務員局錄用培訓科(樂山市市中區團山街555號主樓1012辦公室)。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不予加分。溫馨提示:考生本人必須親自提交加分材料,不能委托他人代交材料,加分公告將不再單發,請考生按此公告及時辦理加分申請。加分結果公示將在樂山人事考試網上公開發布。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8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2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將在該網站公布。筆試總成績查詢和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的公告于6月下旬在樂山人事考試網上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 +《申論》成績×35% +筆試加分。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安排,報考市級機關(單位)的資格復審由市級招考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報考縣(市、區)的資格復審由職位所在地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7月上旬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單科成績為0分或者有違紀行為被取消單科成績者均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及資格復審相關事項在樂山人事考試網上公布。考生應按公告的要求,攜帶《2018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1份(貼上照片)、筆試準考證、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以及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凡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及面試資格(考生本人必須親自參加資格復審,不能委托他人代替)。
其中:
1. 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證明中的專業名稱應與畢業時發放的畢業證書中的專業名稱相一致);
2.事企業單位人員報考須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國(境)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應出具教育部相關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考生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按有關要求和程序辦理;
4.報考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的人員,需提供工作單位證明或社區(村組)證明或勞動合同原件(審核后返還考生,請考生同時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文件規定(見附件2)辦理。
5.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在職人員(非公務員、參公人員),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出具相應單位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遞補資格復審,遞補只進行一次)。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面試。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將在樂山人事考試網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