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4.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
6.巫山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職在編人員;
7.現役軍人;
8.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
9.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10.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
11.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7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2.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在報名截止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應聘人員只能選擇本次招聘單位中一個崗位報名,按各報考崗位競爭,分別聘用。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單位具體招錄職位詳見附件1。招錄職位有專業要求的,專業條件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均簡稱《專業參考目錄》)審核報考專業。
因不同學歷層次致使同一專業稱謂不一致的,視為符合專業要求。未納入《專業參考目錄》,但經培養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屬同一專業的,經招錄單位審核同意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并由招錄單位報縣人力社保局備案后,方可報名。考生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寫畢業證書載明的所學專業。報名結束后,不再受理。
(二)報名
1.報名時間及地點:2017年11月2日-11月3日9:00—12:00,14:00—17:00。具體地點見《一覽表》。
2.報名所需材料
報考人員自行下載并打印《巫山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仔細閱讀報考誠信承諾內容后,確認承諾內容,并在“貼相片處”貼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經報考人員簽字確認后,提交報考資料到指定地點進行報名資格初審。
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張,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以及招聘崗位要求的有關資格證和其它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縣外在編人員報考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附件3)。考生需按規定繳納考務費,每科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