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試
(一)筆試。所有崗位均參加《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兩個科目筆試,筆試分別由州、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崗位信息表》明確的考試類型A、B、C、D、E1、E2、E3、E4、E5、E6分別對應綜合管理類、社會科學專技類、自然科學專技類、中小學教師類、醫療衛生類中醫臨床崗位、醫療衛生類西醫臨床崗位、醫療衛生類藥劑崗位、醫療衛生類護理崗位、醫療衛生類醫學技術崗位、醫療衛生類公共衛生管理崗位。
考試時間為2017年6月3日。
上午8:30—10:0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上午10:00—12:00綜合應用能力
考試地點根據報名情況,在準考證上明確。
(二)專業素質考試。凡崗位注明另行組織專業素質考試的,根據《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成績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按不高于計劃招聘人數3倍數額確定進入專業素質考試人員,實際參加考試人數高于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崗位,按計劃招聘數3倍的數額確定,低于3倍的按實際參加考試人數確定,資格復審后進入專業素質考試。專業素質考試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專業素質考試公告將于4月17日前在楚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布,專業素質考試在筆試成績公布后3-5天內完成,具體時間以公告或通知為準。
(三)成績計算。
不組織專業素質考試的崗位綜合成績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及加分之和。
組織專業素質考試的崗位綜合成績為:筆試成績(換算為百分制)×50%+專業素質考試成績(100分制)×50%。
(四)成績公示。筆試成績、專業素質考試成績將分別于7月18日前、7月27日前在楚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
(五)最低控制成績。最低控制成績由楚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所有參加筆試人員平均成績的80%(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確定,在發布筆試成績時一并公布。
六、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人選確定
筆試成績公布后,由州、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不組織專業素質考試的崗位按計劃招聘數、組織專業素質考試的崗位按專業素質考試人數等額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如成績相同,則按《綜合應用能力》成績較高的考生、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持有本行業職業(執業)資格證的考生、少數民族考生、女性考生的順序優先確定。
實際參加考試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比例低于3:1的,筆試成績低于最低控制成績的不進入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責任和時間
州屬事業單位資格復審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無主管部門的由招聘單位)負責,縣鄉事業單位由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資格復審于筆試成績發布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資格復審內容。資格復審審核報考人員是否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所有具體條件,凡不具備招聘條件中的任何一項或資格復審時不能提供相關證件原件、材料的,即視為不符合招聘條件,資格復審不合格。資格復審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取消考察、聘用資格。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的主要證件:身份證、畢業證、《畢業生就業登記證》(《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戶口簿(畢業生可持戶口遷移證及父母或父母一方戶口簿)、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和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有關材料。其中,2015年4月16日以后畢業未就業無登記證的畢業生須交驗生源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社會報考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或同意辭職、離職的證明以及業務特長、工作表現的相關證明材料。定向招聘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崗位需提供《定向招聘應聘人員情況審核表》。
凡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不能查詢到相應學歷信息的,大專及以上學歷須提供省級及以上教育部門認證材料,中專須提供州市級教育部門認證材料,黨校教育須提供省級及以上黨校認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