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記入考生檔案。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考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兩年。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不得借用(調)。
(三)按照省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14〕30號),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其中,通過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含試用期)。
七、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市紀委(監察局)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紀檢監察部門將全程監督此次考錄工作,各招錄機關、各縣市區紀委(監察局)和組織人社部門的紀檢監察部門均要切實加強監督。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錄用資格,并按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八、 本公告由中共綿陽市委組織部、綿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綿陽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九、其他事項
1.本次招考有關職位調整、成績、資格復審、面試、體檢、錄用前公示等事項均在四川人事考試網或綿陽人事考試網發布。因不主動、不及時查看四川人事考試網或綿陽人事考試網上的相關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負責。
2.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