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攀枝花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174名,據西南農業人才網了解,本次攀枝花各級農業相關單位將招聘12名農林經濟管理,植物保護,森林保護、植物保護、森林工程、植物科學與技術、林學相關專業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攀枝花市公眾信息網www.panzhihua.gov.cn、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scpzh.lss.gov.cn、攀西人才網www.pxrc.com.cn發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招考對象中“不限”,是指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考生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止2017年3月21日(此次公招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對象中“在川參加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止2017年3月21日(此次公招報名第1日),服務期滿(兩年及以上)、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社工人才百人計劃”五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不超過40周歲(197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擬報職位的“專業”條件,指與“要求的學歷”所對應的專業。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3.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4.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7.已通過定向考錄為公務員的,不得再報考定向考錄職位。
8.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攀枝花市2017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