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經城口縣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后,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用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重慶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和本簡章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定人事聘用關系。
同一崗位有多個招聘單位的,按照考生成績高低依次聘用,具體單位由考生成績高低依次選擇。若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則由考生現場抽簽確定選擇聘用單位的順序。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所有崗位的聘用人員須在城口縣地域范圍內服務不少于5年,其中在招聘單位服務不少于3年以上,且首次聘用期限為3年以上,未滿服務期的,承擔違約責任的同時,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
十三、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是面向社會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會關注度高,政策性強。在招聘工作中,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監督,嚴格執行考試聘用工作紀律,嚴禁徇私舞弊,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違反聘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將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取消聘用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簡章由城口縣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附件:1.城口縣2016年第三期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覽表
2.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
3.城口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
4.同意報考證明
附件合集:城口2016第三期簡章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