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建設榮昌區城市發展新區建設步伐,優化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結構,有效緩解當前我區高層次專業人才緊缺的現狀,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全國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據西南農業人才網了解,本次榮昌區將招聘1名園藝學、風景園林學相關專業人員。
一、招聘原則及方式
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考核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崗位
主管部門 | 招聘單位 | 招聘崗位 | 崗位類別等級 | 名額 | 基本條件 | |||
學歷 | 專業 | 性別 | 年齡 | |||||
區市政園林局 | 園林綠化所 | 園藝 | 專技12級及以上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 園藝學、風景園林學 | 不限 | 35周歲及以下 |
三、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范圍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符合本次考核招聘條件的人員。
以下人員不屬于考核招聘范圍:①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③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④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⑤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⑥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⑦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以及未滿服務期、也未解除選派協議的選派大學生;⑧在讀的非應屆全日制畢業生;⑨現役軍人;⑩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年齡要求見一覽表(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11日);
4.符合崗位考核招聘條件(詳見《一覽表》);
5.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6. 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證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證須在報名開始日前取得。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應屆研究生不能憑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2.招聘人員須在我區服務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單位須服務2年以上。未滿規定服務期者,解除人事關系并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