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筆試加分:
在“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并因此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6年4月25日前將身份證、準考證原件和復印件及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本人聯系電話送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公務員考錄培訓監督科(龍馬潭區龍馬大道一段24號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樓4號)。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6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三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6年6月中旬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6年6月中、下旬在瀘州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申論》成績×35%+筆試加分
筆試折合總成績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各區、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各招考單位具體負責實施。2016年6月中、下旬,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違紀、零分或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瀘州人事考試網上公告。考生按公告要求,攜帶《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限定了戶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
1.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生無畢業證的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證明中的專業名稱應與畢業時發放的畢業證書中的專業名稱相一致);
2.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和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