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巴中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司法助理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以下統稱公務員)(以下簡稱本次公招)311名,據西南農業人才網了解,本次巴中市各級農業相關單位將招聘35名畜牧學類,植物保護類、農業資源利用類、園藝學類、作物學類,林學類,水產類相關專業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省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scbz.hrss.gov.cn發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資格證書等,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資格證書等。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止2016年3月17日(本次公招報名第一日),報考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招錄范圍
招錄范圍中的“高中(中專)限本市戶口”是指戶籍在巴中市所轄行政區域范圍內。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80年3月17日至1998年3月17日期間出生),2016年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5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畢業證記載學歷和專業名稱,應與擬報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兩欄分別完全相符;
7.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按照有關規定在定向工作單位服務期未滿、明確了最低服務年限的鄉鎮公務員服務期未滿或流動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7.高中(中專)在校未取得畢業證書的;
8.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9.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憑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的;
10.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