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中共雅安市委組織部或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錄用手續。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同一職位拉通排名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由考生本人選擇錄用單位。
(三)新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錄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轉正定級;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兩年。
(四)按照省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14〕30號)要求,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其中,通過“定向招錄”方式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含試用期)。
七、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定進行,全程接受市紀委、監察局的監督,成立考錄監督小組,設立考錄監督電話并予以公布,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按《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26號)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雅安市委組織部、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中共雅安市委組織部、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雅安人事考試網上公告。
2.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中共雅安市委組織部、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請考生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