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項目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的,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5年4月28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報名信息表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聯系方式送交內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職位考錄科(內江市市中區翔龍山報社路82號)。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
(三)面試
根據考生折合后的筆試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后,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該職位錄用名額3倍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參加筆試、且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全部確定為面試人員。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2015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作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或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材料,于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公布在內江人事考試網)。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
1.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報考招考對象為“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須提供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3.在各級各類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4.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5.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面試時間暫定于2015年7月3日—6日,具體事項由中共內江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在內江人事考試網另行通知。
(四)體能測試
森林公安職位體能測試按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2012]1號)組織實施。體能測試的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五、體檢及考察
面試后,根據錄用職位及名額,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擬進入體檢環節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或條件相近市、州)達到面試開考比例職位進入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