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體檢、考察及擬聘人員公示
(一)體檢
體檢人選按擬招聘崗位人數根據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若進入體檢最后一名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按筆試總成績、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學歷高者優先確定體檢人選。若以上所列優先條件均相同,則組織加試確定體檢人選。
體檢項目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以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并結合崗位實際需求執行。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體檢者承擔。
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在本崗位面試成績達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人選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按前述體檢人選確定原則確定遞補人員。
已確定為進入體檢人選的2015年應屆畢業生即可與用人單位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后續程序按《協議》規定辦理。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者,若在2015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用人單位不予聘用。
(二)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縣人力社保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其政治思想、工作業績、現實表現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綜合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因考察、資格條件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在本崗位面試成績達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人選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按前述體檢人選確定原則確定遞補人員。
(三)擬聘人員公示
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準考證號、學歷學位、所學專業、職稱、考試考核總成績和擬聘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并將本人檔案、《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主管部門審核,報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
正式聘用的人員須在石柱縣服務滿5年后方可向縣外流動,未達到年限的,取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并按協議向用人單位支付相關培養費和違約金。
八、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對報名參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