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內容及方式
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分值100分。考核方式采取現場答辯和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內容為專業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求職動機與擬聘職位匹配性等。招聘考官組根據面談現場評分,并按得分從高到低按擬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擬簽訂協議人選。考核成績低于60分的,不得確定為擬簽訂協議人選。
考核總成績=面試成績
五、簽訂協議
按照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結合各崗位招聘人數,等額確定擬簽訂協議人員,由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現場簽訂聘用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六、資格復審
與招聘單位簽訂協議的人員于2015年7月10日前提供本人畢業證、學位證、交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管理科進行資格復審,個人(含往屆生)檔案郵寄到墊江縣人才交流中心,由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審。資格復審出現不合格,缺額不遞補。
七、體檢
經資格復審合格者,在規定時間和地點進行體檢。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根據(渝人發〔2006〕44號)文件規定,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
體檢在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不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
八、考察
體檢合格的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并對其思想政治情況、道德品質、業務能力、是否需要回避(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等情況進行考察。
體檢、考察、資格條件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考核總成績、擬招聘單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聘用手續。
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后,由用人單位與受聘用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以及重慶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