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審核確認和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涼山州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報涼山州林業局審核后,報涼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新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新聘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期間不得自行辭職,不得擅自調離所聘單位,未經涼山州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批準不得參加其他單位考錄(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借調、調動及其他方式擅自變更新聘人員的最低服務年限。
五、紀律監督與回避
招聘工作須嚴格工作紀律,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有關規定,對違紀報考者,視情節取消考核、體檢和聘用資格;對違紀工作人員,視情節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主管部門(招聘單位)中參加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與報考者有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公平、公正的關系的,應當回避。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涼山州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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