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1.經考核、體檢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市級組織、人社部門審核確認。
(1)受聘人員如系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者生效的人事(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
(2)201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學位證、職稱(執業)資格證等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2.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到招聘單位報到,招聘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聘用等手續。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產生的缺額不再遞補。
3.受聘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經招聘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通過直接考核招聘方式進入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從本人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應聘單位工作滿三年及以上方可流(調)動到其他事業單位。有特殊服務期約定的按特殊服務期約定執行。
五、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接受攀枝花市紀委(市監察局)全程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如發現違規違紀問題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試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監督舉報電話:
中共攀枝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12388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室:0812-3350130
咨詢電話:
中共攀枝花市委組織部干部一處:0812-3335886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0812-3355727,0812-3325158
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咨詢電話見《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