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政審
(一)體檢合格者,根據考調所需人數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政審對象。
(二)州農委考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考察政審工作的指導,具體工作由州農委考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三)考察政審合格人數達不到考調所需人數時,從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列為考察政審對象。
(四)在考察中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及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予調動情形的視為不合格,取消擬調動資格。
八、公示和聘用審批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調動對象,由州農委考調辦在黔西南州農業信息網(http://www.qagri.gov.cn/sites/qxn/)和州農委公示欄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州農委考調辦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辦理調動手續。
九、紀律監督
考調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考試報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考調簡章》規定的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嚴禁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的發生。從事考調工作的人員應當主動提出回避。工作人員如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對違反考調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考察和體檢資格,不予調動或取消調動等處理。其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的,5年內不得參加考調。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 未盡事宜由州農委考調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0859—3122943(州農委人事教育科)
監督電話:0859—3121128 (州農委紀檢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