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對象,將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對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聘用后,用人單位按《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重慶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確立正式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關系,辦理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正式聘用人員須在石柱縣服務至少5年以上,未滿規定服務期限者,取消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
五、紀律要求
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在招聘工作中,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必須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本簡章由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