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察
市級招考機關(單位)和縣(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對體檢合格人員的德才表現進行全面考察,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
(三)公示
擬錄用人員確定后,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攀西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最低服務年限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錄機關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單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三)按照省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14]30號),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其中,通過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含試用期)。
七、紀律與監督
為保證公務員錄用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試錄用工作的公正性和嚴肅性,市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此次公開考試錄用工作。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認真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政策規定、程序方法和考錄結果“三公開”制度,自覺接受社會輿論和群眾監督。凡違反規定或通過不正當手段錄用的,一律取消錄用資格,并會同紀檢(監察)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