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體檢不合格或考生放棄體檢,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產生的崗位空缺一律不予遞補。
體檢考生對需當場確認的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事后不予受理。
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且在國家體檢標準規定允許復檢的項目內,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3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超過3日提交復檢申請不予受理。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作為最終體檢結論依據。
體檢醫院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因特殊情況在體檢或復檢時需作乙肝項目檢測的,由區公招辦確定。
體檢和復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人員名單、時間由區公招辦在“花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hxrsj.gov.cn)另行通知。
十一、考核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及用人單位負責本單位擬聘用人員的考核工作。考核應當組成考核工作組,工作組由2人以上組成。考核工作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核材料、提出聘用建議意見。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考核對象。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學習或工作表現、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是否屬簡章規定的不得報考人員,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核不合格的,由區公招辦審定并確認后,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十二、公示及辦理聘用手續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合格、考核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花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hxrsj.gov.cn)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辦理聘用手續
按照省、市關于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規定,對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須自接到通知的當日起,30日內到用人單位報到并按照相關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未按規定報到及簽訂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