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國家承認學歷的中專(技校、職高、高中)及以上應、往屆畢業生。
(二)報考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愛崗敬業精神。
3.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相關學歷、專業要求和相應資格條件等所有要求(詳見《崗位一覽表》)。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6年6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8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5.具備以下條件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3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1)具有碩士研究生(非在職)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2)符合條件且報考崗位為“定向招聘‘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 ’”的人員;
(3)具有報考專業技術崗位相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6.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7.定向招聘“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的崗位,限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貴陽市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由貴陽市統一選派的“一社區一名大學生工程”截止2014年6月11日服務期滿一年且仍在崗或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
8.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的崗位,限生源地或兵源地為貴陽市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畢業生畢業后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報考。
9.定向招聘“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的崗位,需截止2014年6月11日在花溪區范圍內任職滿1屆以上人員。“基層服務項目人員”不得報考該類定向招聘崗位。
10.定向招聘“居委會成員”的崗位,限截止2014年6月11日,在花溪區從事居委會工作滿3年及以上且仍在崗的居委會成員報考,年齡放寬到45周歲(1968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11.報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截止至2014年6月11日應具有崗位要求時間(按照1年為12個月計算,可累積計算)及以上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居)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義務兵在軍隊的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和其他就業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