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注重從基層和生產一線培養選拔干部”和省委“兩個80%”精神,按照《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2013〕3號),以及《貴陽市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暫行辦法》(筑黨辦發〔2012〕33號),貴陽市委組織部、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開展2014年貴陽市市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范圍和條件
(一)報考范圍:
本市區(市、縣)機關及鄉鎮機關,省、市級機關設在本市各區(市、縣)的垂直管理單位及其派出機關,以及貴陽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型社區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勤奮敬業,品行端正。
2、一般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3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經歷。
由下級機關轉任到本級機關的,須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區(市、縣)、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新型社區、行政村(居委會)以及企業、事業單位(中央、省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央、省管理的企業,金融總部機關除外)工作過。軍隊轉業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5、報考副科級領導職位,須現任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副主任科員或任職滿3年的科員職務。
6、公務員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以上。
7、身體健康。
8、符合擬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以上時間計算截止到2014年4月14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尚在試用期內的。
2、受處分尚未解除。
3、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