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合格分數線的劃定,需報經市人社局審核同意。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執行。
考生對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心理調適能力等方面情況,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
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由各縣(區)或市級部門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則采取加試辦法確定。加試方式由各組織單位自行確定)依次遞補。遞補工作只進行一次。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不符合遞補規定條件或無人遞補的,不再遞補。
體檢和考核工作原則上在2014年7月10日前結束。
六、公示
各縣(區)人社部門或市屬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根據考生考試成績、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2014年7月15日前將公示材料報市人社局,通過雅安人事考試網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七、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縣(區)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由縣(區)政府人社部門負責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并報市人社局備案;市屬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由主管部門統一報市人社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聘用工作原則上于2014年8月20日前結束。
受聘人員如系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在公示結束后7日內,辦理聘用審批(備案)手續前,依法終止或者解除與原單位的人事、勞動關系,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解除或終止與原單位的人事、勞動關系的,不得辦理聘用審批(備案)手續并取消其聘用資格。
本次招聘工作以人事部門辦理人員聘用審批(備案)手續為結束,此后不再遞補人員。
受聘人員管理按照《雅安市事業單位人員實行全員聘用制管理的實施意見》執行,其中首次參加工作的試用期為1年,再次參加工作的試用期為6個月(再次參加工作的人員是指考生原為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職在編人員)。未按招聘單位規定時間上崗或不簽定聘用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八、紀律與監督
凡違反人事部第6號令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的,按照人事部第6號令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等規定處理。
本公告由雅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報考資格條件由資格審查單位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