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相關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2014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或學校證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張。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除退役大學生士兵外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持“基層項目服務證書”或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層項目服務身份證明,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報名時無工作單位,資格復審時已參加工作的,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
資格復審貫穿公開招錄工作的全過程。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及信息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材料及信息、隱瞞事實不報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錄用資格,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面試人員名單和職位取消及減少情況將在“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務員招考欄公布。
七、面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面試考務工作,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人員為公示無異議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
職位招錄計劃數與資格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按如下辦法處理:
1、對招錄計劃數為1,而資格復審合格人數少于3的職位,參加面試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面試當日本考場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方能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入下一環節。未達到面試當日本考場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2、對招錄計劃數大于1,而招錄計劃數與資格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未達1:3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例:某職位計劃招錄3人,現有8人參加面試,則筆試成績排列在第7、第8名的考生即為未達1:3比例的最后2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方能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入下一環節。未達到面試當日本考場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未參加面試或未取得有效面試成績(含0分)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時間和地點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務員招考欄另行通知。
(二)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少數民族加分)÷3×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若筆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成績高者進入下一環節。
總成績將在“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務員招考欄公布。
八、體檢
體檢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必須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和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主檢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方能作出判斷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依據職責權限經研究同意后可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