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面試內容主要為招聘職位相應的專業知識。面試為百分制,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已進行筆試的職位:考生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50%計算,綜合成績60分為合格,綜合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按面試成績(已筆試的職位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簽訂協議人員。
擬簽訂協議的人員,若同一職位成績末位出現并列分數時,需對分數并列人員組織進行加試,按最后的加試成績高者確定為擬簽訂協議人員。
(四)簽訂協議
擬簽訂協議人員與組織人事部門簽訂意向性聘用協議。
(五)體檢
簽訂協議人員按程序進入體檢環節,體檢在縣招聘辦公室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工作程序、項目及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考核(政審)資格,所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六)考核(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由縣招聘辦公室負責組織進行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放棄考核(政審)或考核(政審)不合格的,所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聘用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的;
3、沒有考核依據(如學籍檔案)的、報名時提供虛假證明和材料的;
4、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經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出具證明);
5、經公開招聘考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6、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和截止報名時間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7、聘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8、不符合報考職位的其他資格條件的;
9、經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
(七)公示
經面試、體檢、考核(政審)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縣招聘辦公室負責對社會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