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續,并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三)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不按時報到者,以及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
(四)企業招聘的人員,原則上由企業自主管理,但辭職辭退的需報區人力社保局備案。
九、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正、按崗引進、擇優聘用的原則,確保引進優秀人才、急需人才。對違反政策規定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堅決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違紀的招聘對象取消其聘用資格。整個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的監督。
本公告由九龍坡區委組織部、九龍坡區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未盡事宜由九龍坡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引才服務電話: 023—68780564 68782537
聯系人:徐展、冉天紅、黃睿
附件: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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