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領取準考證
考生憑本人身份證于2013年11月8日(9:00—12:00,14:00--17:30)在報名處領取準考證。
五.考試考核
(一)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合堂方式進行。筆試分為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科目筆試,每科分值為100分,筆試成績低于60分不能進入面試。公共科目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考試內容以2013年下半年發布的新版考試大綱為準),專業科目測試內容為崗位專業知識(不限專業的崗位考試內容為《管理基礎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
筆試時間: 2013年11月9日,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二)面試
按擬招聘崗位人數按1:2的比例,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人數至規定比例,無法遞減的,考生筆試總成績需達到其他崗位進入面試人員的最低成績,方可進入面試。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成績總分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低于60分,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成績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單位應形成書面材料報其主管部門和縣人力社保局備案。
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測試×30%+面試成績×40%。
所有成績均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
六、體檢
體檢人選按擬招聘崗位人數,根據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若最后一名擬聘人選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則依次以學歷、職稱及職業資格、專業科目測試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193號)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招聘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疑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出現的空缺崗位,按本崗位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