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體檢
考試總成績公布后,招聘機關按照崗位編碼及招聘名額,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對筆試總成績仍相同的,先后以《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職業能力測試》筆試總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小于等于招聘名額的崗位,進入體檢環節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招考其他形成競爭的崗位進入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體檢由招聘機關統一組織。體檢費由考生個人向體檢醫院繳納。體檢項目和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執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在原體檢醫院進行,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因考生棄權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缺額,由招聘機關在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如該崗位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九、考察
招聘機關及相關部門對體檢合格的考生組織考察。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
十、公示
招聘機關根據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后,在甘孜人事考試網(http://www.gzrsks.gov.cn)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監督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的,由招聘機關組織核實并做出是否聘用的結論。
因考生在考察、公示期間被取消資格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十一、聘用審批
公示結束,由招聘機關負責對公示無異議人員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通過審核確認的人員,取得聘用人員資格,由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派遣到本人報考單位所在縣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州級主管部門安排工作。
新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崗。逾期未到崗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擬聘(聘用)資格,由此造成的缺額,不再遞補。
十二、聘用管理及最低服務年限
新聘用人員執行國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資福利制度。新聘用人員在聘用崗位的最低服務年限是五周年,必須在初始聘用單位服務期限滿五周年后方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流(調)動手續。
十三、紀律與監督
甘孜州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第八章的規定,嚴肅工作紀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監督投訴電話:甘孜州紀委派駐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0836-2822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