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經考察合格人員,由畢節市畜牧水產局在畢節市人民政府和畢節市畜牧水產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辦理調動手續
經公示期滿無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形成調配材料,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辦理有關調動手續。若公示期間接到問題反映經查實影響考聘的,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選調資格,不予辦理調配手續,所缺職位人選不依次遞補。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合格)的;
2、在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紀律要求
選調工作嚴格遵守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格組織人事工作紀律,不準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參考人員、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嚴格追究責任。
公開考調工作在人事部門的指導下,接受組織、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和社會監督。
六、未盡事宜由市畜牧水產局負責解釋和確定。
咨詢電話:0857-8238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