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關于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經考察合格的2013年高校畢業生,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畢業證等所需證件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其空缺在應聘本崗位考生中按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招聘人員須在綦江服務滿5年后才能申請調到區外工作。
九、信息發布
招聘公告、考試考核成績、體檢、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綦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qijiang.cqpa.gov.cn)上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各位考生注意查詢。
十、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一、其他
招考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請撥打咨詢電話:
綦江區人力社保局事業單位管理科(023-48671806、023-48662330);綦江區培訓考試中心(023-48628293)。
本簡章由中共綦江區委組織部、綦江區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