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體檢醫院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須報縣招聘辦研究同意。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的具體時間由縣招聘辦另行通知。
八、考察
對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據西南農業人才網了解,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工作由縣招聘辦統一部署實施,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成考察組具體負責實施。考察組由三人以上組成。在考察中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
對“考察合格后選擇具體崗位”的招聘職位,考察合格后,按照綜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考生依次選擇職位,總分并列的,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選擇,筆試成績仍并列的,采用抽簽方式確定先后。選定后考生立即填寫《職位確認表》,確認后一律不得更改。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經縣招聘辦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并按程序依次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長順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4、截止到2013年8月5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5、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7、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8、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人員;
9、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2010年以來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10、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11、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或執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12、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3、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或經州招聘辦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人員。
九、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招聘辦在本縣公示欄及有關媒體進行為期七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