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經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后,由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需在我區服務5年以上,未達到年限的,取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
四、紀律要求
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據西南農業人才網了解,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在考核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泄露機密等行為,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中共重慶市永川區紀律檢查委員會舉報電話:023-49812281;中共重慶市永川區委組織部舉報電話:023-49800001。
五、相關補貼
對來永考核并通過復審的人員,根據工作、學習地點,按重慶市內報銷100元往返費用、市外報銷往返火車硬座費用的標準給予補貼,并對面試期間住宿、餐飲給予一定補貼;對考察人選,免費體檢。
本簡章由永川區引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023-49802423)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