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紀律和監督
1.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機構和社會的監督。麒麟區紀檢監察人員對招聘過程進行全程監督。
2.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從事考試招聘、面試、考核、體檢等組織工作的人員,與報考人員存在回避關系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有關規定實行公務回避。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人事部令第六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處理。
3.對填報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證件、證明材料報名的考生,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在公開考試招聘的任何階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機關取消報名資格、考試資格或錄(聘)用資格,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范圍內的招聘考試。涉及偽、變造證件、證明材料、印章的人員,交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4.對自愿放棄資格復審、面試或錄(聘)用資格而未按規定提交自愿放棄申請的考生,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范圍內的招聘考試。
5.對考試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將按禁考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于替考行為,若替考者有工作單位的,建議其工作單位對替考者以予紀律處分。
麒麟區紀檢監察部門對整個公開招聘工作進行監督,受理群眾的舉報,并按規定的管理權限及時處理。整個公開招聘考試工作必須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的監督。
十一、本方案由麒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0874-3147876
監督電話:曲靖市麒麟區紀委派出第三紀工委:0874-6177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