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體檢人選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考核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若最后一名進入體檢人選的考核成績出現并列時,加試一場,以加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要求,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招聘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由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對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有無需要實行崗位任職回避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
體檢、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按報考同一崗位且考核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若成績再出現并列者,按確定體檢人員原則處理。
六、公示
考核成績、體檢時間等有關事宜,可登陸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保障網查詢。
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名單在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在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本次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人員,需在我區服務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單位服務2年以上,未滿規定服務期者,取消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
八、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政策性強,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要嚴肅紀律和杜絕不正之風,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經發現,取消其考聘資格并對有關人員嚴肅處理。
本簡章由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