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減免筆試考務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報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報考者;
3.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報考者;
4.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報考者。
符合上述第1項情形的報考者憑區(縣)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2、3項情況的報考者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4項情況的報考者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辦理減免手續。
符合減免條件的考生于2013年5月31日前的工作日內到眉山市人事考試中心(電話:028-38197202,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學士街268號)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眉山市人事考試中心按相關程序審核通過后,考生免繳當次考試考務費。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3年6月18日至6月22日登錄眉山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綜合類和衛生類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40%;教育類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50%。
(一)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招聘崗位招聘名額與有效報考人數之比為筆試開考比例,筆試開考比例不得低于1:3。據西南農業人才網了解,未達到筆試開考比例的,調減招聘崗位招聘名額;調減后仍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取消該崗位招聘,并由眉山市人事考試中心按程序退還考生已繳考試考務費。調減或取消招聘名額等情況在眉山人事考試網(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scms.hrss.gov.cn)上公告。
2.筆試科目。綜合類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教育類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教育公共基礎筆試》;衛生類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醫學基礎知識》。筆試范圍見《2013年眉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筆試)提綱》(見附件5)
3.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3年6月22日(星期六)上午,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