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體檢
考核及體檢由縣紀委監察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云南省花卉示范園區管理委員會共同組織實施,先進行考核,再進入體檢程序。
1.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學習情況等;
2.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2010年3月修訂)及相關規定并結合行業和崗位特點確定。
3.在考核或體檢中不合格的人員,由云南省花卉示范園區管理委員會取消其擬聘用資格,并書面告知理由。因此產生的空缺可從本崗位在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聘用
1.根據考核情況及體檢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嵩明蘭茂網等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查無實據的,按照有關規定與受聘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
五、招聘紀律
(一)嚴格按照招聘崗位條件審核報名人員學歷、專業等資格條件報名。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委、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受理群眾的舉報,并按管理權限及時處理。
(三)招聘單位負責人及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回避。
(四)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應聘資格,兩年內不得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考試,與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應聘資格的;
2、在考試、考核和體檢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