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試
面試(教育、衛生事業單位崗位含專業科目測試)比例為1:2。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出現并列,則同時進入面試。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其中,屬緊缺特殊崗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可適當放寬比例。經核準放寬比例的崗位以及無法遞減的崗位,考生筆試各科成績須達到其他崗位進入面試人員的最低分,方可進入面試。
(1)教育事業單位
面試(含專業科目測試)時間及地點:2013年5月26日在彭水教育網上公布筆試成績時,同時公布面試(含專業科目測試)時間及地點。經確認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出現的缺額不予遞補。教師崗位采取說課的方式進行;職員崗位采取提問與實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2)衛生事業單位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經確認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出現的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采取提問與實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3)其它事業單位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經確認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出現的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面試分值均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得進入體檢。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組應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送縣人力社保局備案。
3.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
考試考核總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
教育事業單位:考試考核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含專業科目測試)成績×50%。
衛生事業單位:考試考核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含專業科目測試)成績×50%。
其它事業單位:考試考核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
六、體檢和考察
體檢由彭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人選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按學歷、職稱及職(執)業資格、筆試成績、面試(教育、衛生事業單位含專業科目測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要求,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