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面試及合格分數線
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報考A類崗位的考生,根據《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成績,按招聘崗位計劃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報考B類崗位的考生,按《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百分制折算后成績占30%、專業測試成績占40%計算,根據兩科成績之和,按招聘崗位計劃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面試設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最低合格分數線者不能進入下一招聘環節。
面試的時間和地點由區招聘辦另行通知。
九、總成績計算及其它事項
(一)總成績計算
考生的總成績以百分制結合報考崗位按以下比例進行計算:
報考A類崗位的,總成績按《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百分制折算后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計算。
報考B類崗位的,總成績按《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百分制折算后成績占30%、專業測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30%計算。
《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專業測試、面試成績及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二)其他事項
1.如果某崗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報考A崗位的以面試成績、報考B類崗位的以專業測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招聘環節。
2.報考人員須參加報考崗位規定所有科目的考試,如未參加其中任一個科目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十、體檢
體檢由區招聘辦組織,在指定的綜合性醫院、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對主檢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方能出判斷的,由區招聘辦研究同意后可進行復查。
參加各崗位招聘體檢的考生按照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同一崗位末位考生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則A類崗位以面試成績、B類崗位以專業測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
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在國家體檢標準規定允許復檢的項目內,考生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3日內向區招聘辦書面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由區招聘辦負責組織,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超過3日提交的復檢申請不予受理。
體檢和復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人員名單、時間由區招聘辦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