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筆試
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于2013年5月29日至5月31日(工作時間),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到貴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領取筆試準考證。委托他人代領的,同時提交代領人及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方式進行,考試不指定參考用書。
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一科,總分為150分。
筆試時間及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其他證件不能替代)。
七、面試
根據筆試總成績按照招聘職位計劃數1:3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據西南農業人才網了解,同一職位考生筆試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招聘計劃數與擬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經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可調整比例(不小于1:2)或招聘計劃數。
面試總分100分,設最低合格分數線,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到合格分數線者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時間、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八、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試成績占50%計算。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未參加筆試或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九、體檢
體檢在縣招聘領導小組指定的縣或縣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并在規定時間內由體檢醫院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有關規定執行。對主檢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的,由縣招聘領導小組依據職責權限研究可進行進一步確定,并對特殊情況進行研究處理。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3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縣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后組織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體檢環節。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體檢醫院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