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審批及聘用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填寫《貢井區事業單位考試補充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按管理權限報貢井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對審批同意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如系在職人員,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按程序向招考主管機關申報辦理工作流動手續;如系非在職人員, 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報招考主管機關審批后辦理相關手續。其中,2013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必須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和招考崗位要求規定的資格證,超過規定時間未拿到畢業證書和資格證的,不予聘用。若所報考的崗位包含有兩個及以上用人單位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選擇用人單位。
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限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未經用人單位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棄權。未按時報到又無正當理由的,從該次公開招考報名之日起,1年內取消其參加貢井區事業單位公開考試聘用工作人員的報名資格。報考者提供虛假證件及材料者,一經查實,由招考主管機關取消其聘用資格,其在2年內不得參加貢井區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考試。因上述原因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十、紀律和監督
為保證我區事業單位考試聘用工作人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招考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權威性,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招考工作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環節,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人事紀律追究當事人責任。
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監督舉報電話:貢井區監察局:0813-3301669)。
十一、本公告由貢井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貢井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13-3311862
自貢市考試評價中心 0813-2309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