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資格審查: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根據招考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和資格要求對擬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擬進入面試的人員須于2013年5月27日至5月28日內(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持報考崗位所需的各種證書原件和相關資料到招考單位和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對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當場發給《面試通知書》;對審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審查的人員將取消面試資格,并按該崗位公布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擬參加面試的人員。遞補面試人員于2013年5月30日前(30日截止18:00時)進行資格審查,若遞補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因不符合報考條件或缺少相關證件以及沒有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查的,取消面試資格。因取消面試資格而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3、面試時間:2013年6月5日—9日,各招考單位的具體面試時間見屆時公布的面試方案。參加面試的考生憑《面試通知書》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面試。
4、面試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
1、教師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 +政策性加分+面試成績×50%。
2、其他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 +政策性加分+面試成績×40%。
六、體檢
面試后依據招考崗位及擬補充人數,按照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
1、教育系統教師崗位如總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高低排序。
2、衛生系統和其他事業單位崗位總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高低排序,若面試成績相同,再按筆試中專業科目成績高低排序。
體檢人員名單由高新區招考主管機關通過自貢人事考試網、高新區管委會政務公開欄公布。體檢由高新區招考主管機關商主管部門統籌安排,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體檢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后的規定時間內書面申請復檢一次,復檢由主管部門(用人單位)指定在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醫院出具的結論為準。未按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員參加體檢。
七、考核
考核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主要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遵紀守法、道德品質等進行考核。在職人員征求原所在單位意見;非在職人員應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或其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往屆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查詢其人事學籍檔案作為考核依據。考核后認為不符合聘用條件不予聘用的,報招考主管機關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