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體檢
體檢人選按擬招聘崗位人數,根據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如出現相同分數,依次按學歷、職稱及職(執)業資格、專業科目成績、公共科目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由武隆縣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要求,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因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空缺時,在應聘本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招聘單位和受檢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疑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縣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五)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武隆縣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其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專業能力和水平、工作實績以及有無需要實行崗位任職回避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因考核、資格復審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空缺時,在應聘本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
考試考核成績、面試和體檢人選等事宜由武隆縣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武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由武隆縣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按規定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經武隆縣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后,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
五、紀律要求
招考聘用工作須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違反考試規定及聘用紀律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考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
本簡章由武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