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1.體檢標準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按照我省有關規定,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免收體檢費,具體減免程序詳見《報考須知》。
2.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由四川省水利廳組織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時間、集合地點隨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公布。
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視為自動棄權。
3.復檢及遞補
除按規定應當場或當天復檢并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招聘單位或體檢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進行1次,由四川省水利廳指定到除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
某崗位因體檢人員棄權或體檢不合格而出現的空額,按照體檢人員的確定規則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二)考察
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日常學習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考察組應查閱考生的干部(人事)檔案,查詢個人誠信記錄、違法犯罪記錄,審核報考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及其他有關材料是否屬實,并采取實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網站查詢等方式進行查證,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考察結束后,考察組應據實作出考察情況說明和考察結論,并將有關情況提交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作為確定擬聘人選的重要依據。考察結論不合格的,應當向考生說明相關理由。
考察中取消報考資格以及通過考察的應聘人員在公示前自動放棄出現的空額,按照體檢人員的確定規則依次等額遞補,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綜合考察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三)公示
考試、體檢、考察合格者由四川省水利廳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人事考試”專欄和四川省水利廳官網“公示公告”專欄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的姓名、準考證號、性別、出生日期、學歷學位、專業、考試總成績、崗位排名等,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如對相關情況有所異議的,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公示期間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擬聘用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因故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