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試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面試時間暫定為2024年3月中下旬。面試具體事項由招錄機關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在考試總成績中的占比詳見職位表。
(五)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機關職位的人員應進行體能測評,由招錄機關組織實施。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考錄函〔2012〕1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公務員二局《關于同意調整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測評次數的復函》執行。
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由招錄機關通知報考者。參加體能測評報考者的分組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考錄環節。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考察
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職位表規定的考察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成績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確定名次。四川警察學院學歷學位要求為博士研究生、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形成競爭的職位,其他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達到3倍及以上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招錄機關組織實施體檢,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報考公安機關職位的人員,還應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規定執行。體檢工作實施前,國家出臺新的體檢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檢申請,具體詳見《報考指南》第34條。《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復檢。
招錄機關進行報考資格復審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組織部《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有關規定進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考察工作還應按照公安部《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號)等規定執行。考察人選達不到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二)公示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或招錄機關指定的網站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工作單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等,同時公布監督電話。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公示期滿,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對新錄用公務員的管理,按照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5年服務期內的管理,按照中央、省關于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錄用到四川警察學院的人員在本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詳情可咨詢招錄機關。
七、補充錄用
本次招考出現空缺的職位或者招錄機關需要及時補充人員新增的職位,省委組織部將統一進行公開補充錄用。補充錄用公告將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過報名網站發布。
八、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務員考錄工作接受監督,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舉報,并按照規定程序和權限處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負責解釋。招考職位的資格條件等相關問題,由招錄機關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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