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7.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二)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含新提拔領導干部的職務試用期);市內未滿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擬聘用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本公告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人員。
(三)工作經歷。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2月,按照“對年對月”計算。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具體根據社保繳納、勞動(聘用)合同、工作經歷證明、銀行卡工資流水等憑據認定。
(四)年齡計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2月15日,如“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7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報考的,年齡放寬3周歲。
(五)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考生應憑已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在境內高校畢業的考生,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境外高校畢業的考生,須在資格審查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境內高校2023年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招聘條件要求的畢業(學位)證書的,可提供就業推薦表、各學期成績單及其他應聘佐證材料,并最遲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明;境外高校2023年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招聘條件要求的畢業(學位)證書的,可提供入學證明、所學專業、課程(含各學期成績單)及相應正規翻譯資料等佐證材料,并最遲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及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取消聘用資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學歷可分別按照全日制中專、大專、本科學歷(學位)對待。
專業資格審查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2年)》(附件2)、《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目錄(2022年)》(附件3)、《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附件4)、《全國技工院校專業目錄(2018年修訂)》(附件5)進行。
專業資格審查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相關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應聘人員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所學學科專業不在上述參考目錄中,但與崗位所要求的學科專業類同的,可由負責資格審查的單位結合應聘人員所學課程、專業培養目的等進行資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