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十四)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壓緊壓實各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責任,確保不松勁、不跑偏。強化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對有勞動能力、有意愿的監測戶,落實開發式幫扶措施。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做好兜底保障。鞏固提升“三保障”和飲水安全保障成果。
(十五)增強脫貧地區和脫貧群眾內生發展動力。把增加脫貧群眾收入作為根本要求,把促進脫貧縣加快發展作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扶志扶智,聚焦產業就業,不斷縮小收入差距、發展差距。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用于產業發展的比重力爭提高到60%以上,重點支持補上技術、設施、營銷等短板。鼓勵脫貧地區有條件的農戶發展庭院經濟。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消費幫扶,持續推進消費幫扶示范城市和產地示范區創建,支持脫貧地區打造區域公用品牌。財政資金和幫扶資金支持的經營性幫扶項目要健全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民增收。管好用好扶貧項目資產。深化東西部勞務協作,實施防止返貧就業攻堅行動,確保脫貧勞動力就業規模穩定在3000萬人以上。持續運營好就業幫扶車間和其他產業幫扶項目。充分發揮鄉村公益性崗位就業保障作用。深入開展“雨露計劃+”就業促進行動。在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實施一批補短板促振興重點項目,深入實施醫療、教育干部人才“組團式”幫扶,更好發揮駐村干部、科技特派員產業幫扶作用。深入開展鞏固易地搬遷脫貧成果專項行動和搬遷群眾就業幫扶專項行動。
(十六)穩定完善幫扶政策。落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政策。開展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發展成效監測評價。保持脫貧地區信貸投放力度不減,扎實做好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工作。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大對幫扶項目的金融支持。深化東西部協作,組織東部地區經濟較發達縣(市、區)與脫貧縣開展攜手促振興行動,帶動脫貧縣更多承接和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持續做好中央單位定點幫扶,調整完善結對關系。深入推進“萬企興萬村”行動。研究過渡期后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常態化幫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