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筆試
“教學科研崗位”招聘免筆試,資格初審和復審通過后直接參加面試。
四、面試測評與考察
(一)面試測評
1.面試前,各學院(部門)進行資格復審,需查驗擬面試人員的應聘材料原件。擬面試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2.“教學科研崗位”的應聘人員,資格復審合格后直接進入面試,具體面試要求由各學院(部門)通知。
3.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并設置最低合格分數線,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4.綜合成績滿分100分,其中,“教學科研崗位”面試成績即為綜合成績。
(二)考察
1.根據綜合成績按從高到低順序與崗位擬招聘人數等額確定考察人員,其中“教學科研崗位”出現綜合成績并列情況,以加試專業知識環節的成績排前者為考察人員。
2.考察工作由各學院(部門)具體組織實施,主要側重于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
五、體檢
(一)根據綜合成績和考察結果等額確定體檢人員。
(二)體檢要求:
1.確定的體檢人員須到具有體檢資質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參檢人員承擔。
2.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體檢不合格或未按時間要求參加體檢者,都不予聘用。
3.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