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考生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是否一致進行審核。按照招聘崗位人數與筆試成績合格人員從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考生個人信息資格復審時間為面試前1至2周,分別由市、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復審表》(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頁下載)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資格復審時要求本人必須到場并提供原件,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因遺失而無法補辦的,需提供蓋有畢業學校公章的學歷、學位獲得證明。資格復審時將重點審查應聘人員畢業證書上的專業與所應聘崗位規定的專業是否一致(若專業不一致導致資格復審不通過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個人承擔)。應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應聘人員的面試資格,并按該崗位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高分依次遞補一次。
報考定向招聘“三個項目”人員崗位的考生資格復審時還需提供服務單位、服務主管部門審核并簽章的《定向招聘應聘人員情況審核表》(附件6)。據西南農業人才網(www.88888263.com)了解,除服務證或聘用證外,聘用主管單位開具的包含服務期及考核結果的說明,也可視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烈士子女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
(三)面試
1.確定面試人員: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按1:2的比例確定。報考學歷要求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崗位的人員可免考筆試,并按實際報名人數進入面試。招聘高層次人才、緊缺人才以及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1:2比例的,經
市級組織人社部門批準后,可按1:1比例進行面試。進入面試人員若自行放棄面試資格導致該崗位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不足1:2的,則從合格分數線以上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缺額數依次遞補一次(自行放棄面試人員需提前向市級人社部門提交書面說明)。
2.面試方式:面試的方式可采取結構化面試、說課或講課、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等方式進行。
3.面試實施:面試分別由市、縣(市、區)人社部門統一牽頭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時,考生必須出示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接受復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復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等額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70分)。面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得參與后續的招聘環節。
(四)公布考生綜合成績
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加分)÷3×50%+面試成績×5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若綜合成績出現并列時,以筆試成績高者勝出;若綜合成績與筆試成績均相同的,以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高者勝出。若筆試各科目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相同的,則加試一題,以加試成績高者勝出。
面試結束后,綜合成績分別由市、縣(市、區)人社部門向社會公布。
(五)體檢
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由市、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分別組織體檢對象在縣級以上具有體檢資質的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定執行,除衛生部核準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職業外,不得要求進行乙肝項目檢測。體檢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本人可申請復檢,并到指定醫院復檢一次,復檢結果為最終結果。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崗位考生中按照綜合成績由高至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六)考察
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考察對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報信息不符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者,不予聘用。出現考察不合格情形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七)確定擬聘人員
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經同級組織、人社部門研究,擇優確定擬聘人員。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經同級組織、人社部門部門批準,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八)公示
擬聘人員名單分別在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情況及擬聘人員基本情況、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考察、體檢結果。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九)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分別經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和市直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報市級組織人社部門核準后,由招聘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